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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警惕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虚假培训宣传的声明

发布者:继续教育学院  撰稿人:张辉  审核人:徐明春   访问量:   发布时间:2026-03-09


近期,发现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冒用“山东财经大学”名义,虚假宣传与我校存在合作或获我校授权的CPA、CFA、税务师等培训项目。此类行为严重侵犯我校合法权益,损害学校声誉,极易误导社会公众及广大意向参训人员,现予以严正声明: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开展的CPA、CFA、税务师培训项目是经学校官方认证的合规培训单位,任何其他机构、个人均无权以山东财经大学名义开展招生、宣传等相关活动。

为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,防范各类诈骗风险,现就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:

一、明确正规收费渠道

参与我校官方培训项目的所有费用,包括培训费及学校统一组织、认可的相关配套费用,均须通过山东财经大学官方支付平台缴纳,缴费后由学校财务处出具正式票据。我校从未授权任何个人、第三方机构收取相关费用,也不会通过个人或非官方渠道私下联系参训人员费用。

二、警惕非官方账号风险

目前各类未经学校授权的社交账号、网络群组,如“表白墙”“新生群”“在校生论坛”等,均与我校无任何关联,切勿轻信此类渠道发布的培训相关信息。请广大意向参训人员、学生及家长提高辨别能力,仔细核实信息来源,谨防上当受骗。

三、严令禁止违规行为

严禁任何个人、中介或第三方机构擅自以山东财经大学名义收取培训费、咨询费,或做出“包过”等虚假承诺。凡声称与我校存在“内部渠道”“特殊合作”“独家授权”,并要求向个人账户、非学校对公账户转账缴费的行为,均属违规违法行为亦可能是诈骗行为,请广大学员务必通过学校官方指定渠道核实项目信息缴纳相关费用。

如发现冒用我校名义开展虚假培训宣传的违规行为,欢迎广大师生向我院举报监督。

学院监督电话:0531-82619082

特此声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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